本合約審閱期至少為三十日並自

  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起,

  交由受約人審閱

  小狸惡搞合約書

  為超級變種不拉狸(以下簡稱甲方)無端想念美女(以下簡稱乙方)事,業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契約,甲乙雙方並願稟誠實信用原則,遵守如下之約款:

  第一條:准據法及管轄

  甲乙雙方同意以不拉狸惡搞法為准據法,美女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,非經美女管轄範圍下之仲裁人仲裁,不得提起訴訟。

  第二條:契約標的

  甲方同意以無止盡之想念交付與乙方,並以三不五時騷擾乙方,如三更半夜不睡覺亂打簡訊、有事沒事寫寫信、寄寄E-mail等方式以代交付,除物之瑕疵擔保外,甲方並擔保其所交付之物無侵害他人權益或侵害他人權利之虞,並保證其所交付之物有一定之品質,而非一般之無內容及意義之胡言亂語。

  乙方如發現甲方有胡言亂言之嫌,得以默示之方法,表達其不滿,或以明示之方法,於其捨得之範圍內,痛毆超可愛不拉狸。

  第三條:契約之效力

  本合約之效力,甲乙雙方同意自簽訂後,溯及自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(注一)起生效,並無任何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。

  第四條:契約之修定

  本合約之條款如有變動或更改之必要,得經甲乙雙方同意後,於事前或事後,以書面或行動,通知他方換約以更改本合約之內容,但其內容標準,不得低於本合約之約定。

  第五條:甲方之權利及義務

  嗚嗚嗚~~甲方實在想不出來,現階段有什麼權利義務哩,不過沒關係,就把小狸隨便騷擾美女當成權利也當成義務好了,有就好了啦,不然該怎麼辦,別計較那麼多。啥?不行?好吧,那我認真改一下,就改成:騷擾當成權利,保證騷擾的品質變成義務好了,畢竟,等一下要寫一下違約的效力,如果通通沒有也挺難辦的。

  第六條:乙方之權利及義務

  一.乙方之權利:乙方得隨時終止甲方之騷擾,並列成拒絕往來戶,但乙方就其行使終止權,應先通知甲方,甲方自己跑路,正所謂買賣不成仁義在,幹嘛搞得什麼都沒有,這樣甲方很可憐的哩。

  二.乙方之義務:要盡啥義務?甲方也不知道,總之,這是一份惡搞的契約,只要記得契約裏記得記上這一條,免得有不公平條款的出現,這樣會使契約無效的,所以,不管怎麼樣,還是得要寫一點東西,讓契約看起來衡平,但是又沒有責任,這就要看立約人的功力了,那現在在這裏,我們就先隨便將就一點吧~~嗯,就寫乙方應被甲方綁一綁帶回家當耶誕節禮物好了。

  第七條:違約責任

  一.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約款之情況,經乙方通知而未改善者,甲方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,乙方並得請求精神上慰撫責任。

  二.乙方如果違反本合約約款之行為,或未經告知即改變甲方之權利義務者,應給付甲方美女香吻乙個以代賠償。

  第八條:其他

  本合約如有未定者,應依不拉狸惡搞法之規定,或依美女之判決,以定甲乙雙方所未約定之權利義務。

  立合約書人:

  甲方:超級變種不拉狸乙方:美女

  身分證字型大小:c123456789身分證字型大小:A234567890

  地址:XXxxxx號地址:XXxxxx

  簽章:超級變種不拉狸  簽章:美女

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

  注一:真的忘了是哪一天了對唄?哈哈哈~~那一天松山高中去埔心農場烤肉,就是那一天不拉狸認識美女婷的啦。在那個十一月十二日還有放假的年代,真是令人懷念的啊!有沒有覺得小不幸?從十二年前就被歹人認識了,也實在難為你了~~哈哈哈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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